苏州市立医院是南京医科大学附属苏州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和保健为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
医院设有本部、东区、北区、南区4个综合性院区和1个教育培训基地。
医院是国家住院医师、全科医师、临床药师和助产士规范化培训基地,以及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
医院总建筑面积27.8万平方米,业务用房21.6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3.7亿元,开放床位2938张,职工5000余人。
苏州市立医院总院计划于2024年3月启用,一期规划床位1000张。苏州市立医院康复医疗中心计划于2023年9月启用,规划床位400张。苏州市妇幼保健院计划于2023年12月启用,规划床位800张。
现根据医院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护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
本次招聘需求为15个岗位,共306人。具体岗位名称、招聘人数及各个招聘岗位的条件详见附件:《苏州市立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护理人员岗位简介表》。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备《苏州市立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护理人员岗位简介表》中的岗位要求,其中专业条件按照《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审核,如有工作年限要求的岗位,计算工作经历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03月31日,如有年龄要求的岗位,计算年龄截止日期为2023年03月31日。
5.资格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并且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应聘时须要提供就业推荐表及空白就业协议书原件。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1.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附件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进行。请通过苏州市立医院官网(http://www.smh.cc),选择“人才招聘”专栏进行报名。
(1)上传照片要求: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
(3)应届毕业生需再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已取得的所有学历学位证书、最高学历在校期间成绩单、国家四级或以上英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计算机等级证书,所有已取得的岗位相关资格证和执业证书、所获奖励的证书、第一作者发表的论著(须含封面、目录和全文)、作为主要负责人申请的课题证明材料和其他岗位要求的证书。
非应届毕业生需再提供:已取得的所有学历学位证书(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国家四级或以上英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计算机等级证书、所有已取得的岗位相关资格证和执业证书、所获奖励的证书、第一作者发表的论著(须含封面、目录和全文)、作为主要负责人申请的课题证明材料和其他岗位要求的证书。有工作经历者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证明。
为确保报名系统中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及综合能力素质评价环节的可操作性,请个人相关情况填写完整、准确,并上传相应附件。
3.报名、附件材料上传时间:2023年3月31日-2023年4月11日17:00
1.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3月31日-2023年4月14日17:00。
2.如报名资格初审过程中材料不全者,请在接到邮件通知或系统站内消息通知的规定时间内补全材料,否则视作放弃。
3.如资格初审通过,将会通过报名邮箱或系统站内消息推送报名成功信息,请及时登录查看。
1.报名者必须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填写相关信息(包括证件照、基本信息、各阶段学历教育信息、履历信息、就业推荐表等附件信息),在招聘全过程中对自己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报名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者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成绩,依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医院将对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进行综合能力素质评价,根据学校情况、在校期间任职情况、获奖及荣誉情况、学历专业情况、学术成果、社会实践及工作经历等要素进行评价,根据综合能力素质评价排名择优来确定进入实践能力考核人员名单。
实践能力考核前由医院对进入考核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信息不真实的,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实践能力考核资格。
1.实践能力考核分为专业实践能力考核和综合实践能力考核,考核成绩60分为合格分,任一项成绩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2.实践能力考核结果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考核结束后于医院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3.实践能力考核时间、地点由医院另行通过邮件或站内消息通知,不再另行电话、短信通知,请报名人员自行关注报考时所填报的邮箱信息和站内消息。因应聘者错过邮箱信息或站内消息导致未能参加实践能力考核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
1.根据考生实践能力考核结果,按照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2.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医院对通过考核且体检合格的应聘者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核实应聘人员资格条件等。
2.实践能力考核后、办理人员录用或毕业生接收或报到等就业手续前,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或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考察资格的,或因故退出的,或因故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医院研究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3.最终拟录用人员名单将于苏州市立医院官网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录用人员需在招聘单位规定期限内,凭身份证、相应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各类资格证书到招聘单位报到,办理报到手续,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5.录用人员工作院区将由医院统一安排管理,不服从安排者将取消录用资格。
6.本次招聘录用人员报到后与苏州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合同。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2-62362589 62362511 62363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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