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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专业学生毕业实习管理规定
2016-05-03 08:50  

护理专业学生毕业实习管理规定

一、目的要求

毕业实习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学生通过毕业,实习,理论联系实际,加深对所学专业的感性认识,巩固所学的,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在实习中获得实际知识和实际工作技能;通过毕业综合考试检验巩固专业知识。

二、毕业实习安排原则

1、基本要求:

毕业实习是护理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毕业实习要求学生在实习医院带教老师的指导下,加强护理基本功的训练,提高临床护理工作能力。

毕业实习包括两部分,即主干学科毕业实习轮转和毕业综合考试。

2对实习医院及实习带教老师的规定:

实习教学医院应为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有一支比较强的临床护理带教队伍,能胜任毕业实习指导、组织病案讨论和小讲课等工作,经学院审核,可以承担毕业实习带教任务的医院。

所在实习医院带教老师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三、毕业实习考核

1学生每科实习结束后,由带教老师给予出科考核,评分标准一律按百分制。出科考核应对知识掌握程度、护理技术操作、护理病历写书质量、工作学习态度等方面做出综合评定。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2、实习考核表由带教老师签名后交医院教学办公室或科教科盖章后交于医护学院护理教研室。

四、实习计划

(一)毕业实习管理规定:

1、原则上由学院安排毕业实习医院,集中实习学生实习费由学校统一支付。若学生因故要求自行联系医院进行毕业实习的,须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方能在其所联系医院实习,自主实习学生实习费自理。

3、申请自行联系单位实习的学生,由本人提出,填写自主实习申请表,提交实习三方协议书,报学院审核批准,方可在所联系单位进行毕业实习。自主联系毕业实习的学生,毕业按照毕业实习手册要求,轮转实习安排与学院的毕业实习同步,每科实习结束由科主任和带教老师对学生进行评价和鉴定。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实习成绩。

 

 

 

                              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医护学院

                                      2014.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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